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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陽信超貸案更一審 陳勝宏遭判2年8月

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)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薛凌夫婿陳勝宏被控陽信銀行超貸案,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以背信未遂罪判陳勝宏2年8月徒刑。全案可上訴。

薛凌部分,一、二審都無罪而確定。更一審判其他被告薛宗賢3年6月,併科罰金新台幣400萬元,陳益源、何明龍都判2年,併科罰金200萬元。

判決指出,薛凌胞弟薛宗賢民國91年、92年間從陽信銀分行襄理何明龍、經理陳益源處得知中華日報大樓公開標售消息,受陳益源與何明龍邀請出資。

陳益源、何明龍與薛宗賢被控偽造高於實際成交價格的房地買賣契約書後,利用他人名義向陽信銀行申請鉅額貸款,申貸案經陳益源、何明龍同意放行、陳勝宏於常務董事會同意後,陽信銀行核撥4億多元。

法院一審判薛凌、陳勝宏無罪;另以違反銀行法判處薛宗賢8年6月、併科罰金800萬元,陳益源6年6月徒刑、併科罰金700萬元;何明龍被判刑8年10月,併科罰金900萬元。

二審101年宣判,認為陳勝宏知悉案情,與陳益源、何明龍、薛宗賢有犯意聯絡,改判3年2月徒刑,併科罰金350萬元;陳益源、何明龍、薛宗賢各4年徒刑,陳益源、何明龍併科罰金400萬元,薛宗賢併科罰金500萬元 。

全案經最高法院發回,高院更一審宣判,合議庭指出,陳勝宏為陽信當時負責人,違背辦理貸款業務,嚴重破壞金融交易秩序,薛宗賢為圖脫罪,與何明龍勾串,後來坦承部分案情;本案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。1050128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陽信超貸案更-審-陳勝宏遭判2年8月-043346677.html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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