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得分享臺灣建築史CP值爆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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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簡介: 本書以時間發展為線索,從史前時代臺灣最早的人類居住遺址談起,直到新世紀之初為止,時代跨距極長,娓娓道來在這塊土地上,各個時期、各個統治文化下建築的故事。

建築與人的生活息息相關,建築的歷史反映出人類生活的歷史。李教授以多年的田野經驗,仔細描繪百餘座建築,其中有民宅、有宗教性建築如教堂及廟宇、有政府統治機關;有漢人的傳統合院、有原住民的石板屋、有日本人帶來的新古典主義建築、有二十世紀以後的現代建築,以圖繪輔佐文字論述,將臺灣歷史上的重要建築與建築人放進時代脈絡中,細膩而豐富。

本書特色

作者精心描繪的線描圖百餘幅,比起照片的精緻度有過之而無不及。博客來書店博客來博客來網路書局作者簡介

李乾朗博客來網路書店

1949年生於淡水,畢業於中國文化大學都市設計系。自1972年起,積極於臺灣各地田野調查,研究台灣古建築,1974年出版第一本研究專書《金門民居建築》、1979年出版《臺灣建築史》,因而建立起於臺灣建築研究界的學術聲望,至今已成為建築史研究的第一把交椅。

近年主要主持古蹟調查與維護之計劃並持續進行教學與研究工作。主要著作有《臺灣建築史》、《臺灣近代建築》、《臺灣建築閱覽》、《古蹟入門》、《臺灣古蹟建築圖解事典》、《臺灣古建築二十講》、《巨匠神工》等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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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出版社:五南    新功能介紹
  • 出版日期:2008/11/01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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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徐自強無罪 高檢署提上訴

中國時報【陳志賢、王己由╱台北報導】

被控犯下建商黃春樹綁架撕票案的徐自強,纏訟20年,本月初為高院更九審逆轉改判無罪,雖然司改會呼籲不要再上訴,但台灣高檢署審酌後,認為更九審僅以共同被告黃春棋拒絕作證,就逕自推翻先前自白及證詞的證據能力,判決明顯違背法令,已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。

證據力攻防成關鍵

高檢署的上訴理由共30多頁,檢察官認為更九審法律見解若成立,日後只要共同被告拒絕作證、或是身故無法作證,其先前的自白及證詞的證據能力會被排除或禁止,恐怕將嚴重影響刑事訴訟程序,必須上訴,請求撤銷判決發回更審。

司改會深感失望

曾呼籲不要再上訴的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說,他對高檢署提上訴深感失望。看過92頁的判決書,他認為檢方應只是就證據能力部分提上訴,或許有不能不上訴的壓力,但案件迄今已20年了,司法對徐自強的折磨也真的夠了。

法界實務人士說,徐自強案高院更九審見解若確定,未來會對刑事訴訟產生重大影響。一旦共同犯案被告,只要有人「扛」下責任,堅拒作證,豈非可讓其他犯案被告有卸責、逃過法律追訴的空間?高檢署提上訴,目的正是要最高法院就更九審判決「表態」,以求統一法律見解,並非針對徐自強。

徐自強被控在20年前與同案被告黃春棋、陳憶隆、黃銘泉(已死亡),擄走黃春樹後押到汐止山區殺害棄屍,黃銘泉等人財迷心竅向家屬勒贖7000萬元。警方獲報將準備取贖款的黃春棋逮捕,黃供稱徐自強、陳憶隆為共犯,徐直至隔年才在律師陪同下投案。

高院八次更審,都判徐有罪,更九審因黃春棋無正當理由拒絕作證,且黃、陳指控徐的證詞前後不一,對徐的不利指控有瑕疵,並以黃未經法庭上交互詰問,他在警詢時原否認犯案,疑遭刑求才改口與徐共同犯案,認定黃警詢證詞沒有證據能力,改判徐無罪。

更九審見解影響深遠

但高檢署認為,黃春棋、陳憶隆被判死刑確定,2人偵審期間,並未提出刑求抗辯,且死刑確定判決,大量引用2人警詢中陳述,並採為證據,2人警詢中陳述具有證據能力。

黃春棋拒絕證言,是因對共犯徐自強翻案成功免死,但他卻被判死刑確定,心生不滿,才拒絕作證,不能僅因黃情緒不滿拒絕作證,就全部推翻並禁止黃先前偵審時的自白及證詞的證據能力。

依刑訴法,黃雖拒絕作證,但警詢中陳述得為證據,因此認定判決違背經驗法則、論理法則,認事用法顯有違誤,且違背法令,依法上訴第三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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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徐自強無罪-高檢署提上訴-215006874.html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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